化学药:
本品为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具有抗炎、抗过敏作用。
1.长期或大量使用可致眼压升高或青光眼、视神经损害、视野缺损以及白内障;过量使用还可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
2.长期使用可导致继发性眼部感染。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青光眼患者慎用。
3.涂眼时请勿将管口接触手及眼睛。
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用不得超过2周,若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
5.若眼部有感染时,不宜单独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或药师的指导下与抗菌药物合用。
6.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7.如使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角膜溃疡者禁用。
1.使用本品时,不能同时使用其他同类眼药。
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