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困倦、口干、偶有胃肠道刺激症状,少数患者用药后可出现兴奋、失眠、心悸、视力模糊、排尿困难等。
1.应用本品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者工作时间禁用。
3.哺乳期妇女、孕妇和老年人慎用。
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5.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临产前1~2周孕妇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5.新生儿、婴儿禁用。
1.本品可增强抗胆碱药如阿托品的作用,不可同用。
2.本品不得与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物以及磺胺嘧啶、呋喃妥因等并用。
3.与镇静、催眠药、抗过敏药并用可增加本品对中枢的抑制作用。
4.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