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清热通便
1.忌服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孕妇及虚性便秘者慎用。
4.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