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清热泻火,通便。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阴虚,虚火上炎引起的口舌生疮,头晕耳鸣。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