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柴胡
解表退热
1.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出现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本品在放置期间有少量振摇即散的细微沉淀产生,仍可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