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散寒解表,宣肺止咳
风热感冒者禁用。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3.孕妇及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药放在儿童触摸不到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