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清热燥湿,利尿。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5.儿童、孕妇、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品类别]内科;实火证类药
[标准来源]部标十五册
[说明]请仔细阅读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