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1.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并去医院就诊。
2.孕妇慎用。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