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个别患者服药后出现轻微恶心,不需特殊处理。
5.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含化时偶有口内麻木感,停药后可消失。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