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清热祛暑,解毒止血。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孕妇忌服。
【标准依据】部标十三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