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口干、舌红者不宜服用。
3.孕妇、儿童及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慎用。
4.对酒精过敏者不宜服用。
5.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