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开胃消食,消积
孕妇忌服。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平素体弱,身倦乏力,气短,大便溏者。
3.哺乳期妇女慎用。
4.小儿用法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时,应立即停用并到医院诊治。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