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1.忌烟酒、辛辣刺激食物,忌鱼、虾腥物。
2.本品为外用,忌内服。
3.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
4.外用时应无明显沙涩磨痛,方可应用,如与其它外用眼药合用时应间隔1小时以后再用。
5.应用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