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1.本品以清热为主,连续使用不得超过3天,发热持续未缓解,应及时就诊。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应慎用。
4.用本品时不能同时再内服含本品的药物及其它解热镇痛药。
5.出现皮疹、荨麻疹等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