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1.服药期间忌食寒凉及不易消化食品。
2.腹泻服药三天症状不见好转,或厌食服药一周不见好转,应及时去医院诊治。
3.治疗期间症状加重应到医院咨询医师,不可连续服用。
4.过敏体质者慎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