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
1.饮食宜清淡。
2.孕妇及糖尿病患者慎用。
3.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应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幼儿、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用三天后症状无缓解,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