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伤寒论》之397法,历代均未寻
找出确切数目。作者认为关键是没有寻找出其中9法所
在,而此9法隐含于“太阳中”、“太阳下”“阳明”
三条小注之中,另外,林亿等所说的397法有特定含
义,即“法”中不包括“证”。而397法不仅包括三阴
三阳中的法,且包括“可”与“不可”中的法。
《伤寒论·序》云:“证
外合三百九十七法”,林亿、孙奇等认为《伤寒论》
有397法。但此397法不包括“证”在内。笔者已经论
证,“证”与“法”有严格区别。
[1]既然如此,何必
确定“法”的条数呢?这是因为,《伤寒论》“条论于
前,方汇于后”的总体结构在宋本《伤寒论》中已不
复存在。唐初孙思邈《千金翼方》卷九、卷十已经开
始作“方证同条比类相附”的工作,以便使用方剂者
临证选用。因为过去方证分开的结构很不便于掌握。
孙思邈指出:“旧法方证,意义幽隐,乃令近智所
迷,览之者造次难悟,中庸之士,绝而不思,故使闾
里之中,岁致夭枉之痛,远想令人慨然无已。”有感
于此,乃将有关方剂移于有关条文之下。但是孙思邈
作得不彻底,不全面,至北宋校正医书局校定《伤寒
论》时,在孙思邈的基础上,使“方证同条比类相
附”的工作做得更加彻底,更加细密,更加全面。这
是一个事关全局的巨大变革,不但在序言中明确声
明,而且在子目中再次对“法”加以确认。不但表现
了对“法”的高度重视,而且反映条文下所附之方是
校定《伤寒论》者之所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