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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关诊疗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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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
  你省向国务院派出的辽吉督察组提出的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疗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留观病人隔离期
  发热留观病人通过临床鉴别诊断,排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时,即可以解除隔离。
  二、疑似病人隔离期
  根据广东和北京临床专家的诊疗经验,目前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疑似病人,一般可在10天内作出是否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临床诊断。
  三、5月3日,我厅印发了新修订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临床诊断标准(试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推荐治疗方案》和《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出院参考标准》,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有关诊断治疗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三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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