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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环保
环境经济政策加压:药企环保减排任重道远
“制药企业环保压力越来越大,经常有环保部门来检查,以前如果环保不达标,还只是罚款,现在处罚非常严格,轻则整改限产,重则将被迫停产、关门,甚至要搬迁。”一位药企环保部门的人士感叹道。环保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工作,而是与企业生存发展密切相关。
目前,我国环保产业总产值已达到5000多亿元,但主要面向电力、化工、冶金等行业,医药行业带来的环保市场相对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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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呼之欲出
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质监总局近日公开征求各界对《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意见。此为国家首次发布制药工业污水排放标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此系列标准共分6大类,分别是发酵类、化学合成类、提取类、中药类、生物工程类和混装制剂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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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
2.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
4.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
6.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
8.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保——悬在药企头上的一把剑
·
制药业深陷“环保门”
随着我国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日益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不断增强,属于高能耗、高污染的发酵类、化工类原料制药企业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据了解,原有制药工业治污标准只规定了医药原料药的指标限值,早已不能适应制药企业的发展和环境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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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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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路可退
即将实施的《标准》使医药企业特别是原料药制造企业深感压力沉重。“由于目前国内各化学原料药企业或多或少都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新标准的实施一方面将使很多中小企业和工艺设备陈旧的企业因为环保问题而停产甚至关闭;另一方面会提高化学原料药行业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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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洗牌即将到来
“其实,新标准的出台给制药业带来的不仅仅是挑战,还有机遇。”目前我国已有20%-30%的化学制药企业已经能够达到新标准的要求,另外一部分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也完全可以达到标准。对于生物制药企业来说,其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污染较小,所以受到的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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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状态——关注与压力并存
多家原料药企环保触线停产 青霉素价格飙涨
在过去两年中遭遇产能过剩、反倾销等负面影响曾跌落谷底的青霉素工业盐价格,2007年上半年因多家企业受环保压力停产减产影响,再度摸高爬升至11美元/BOU(十亿单位)的高位,重迎“黄金周期”。
包括联邦制药彭州生产基地、阿拉宾度生物药业、四川制药在内的几大青霉素生产企业都处于停产或大幅减产阶段,而另几家主要生产企业石药、华星、哈药也有出现货源较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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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芝堂药业巨资推进节能减排
近年来,东芝堂药业(安徽)有限公司投入大量资金,加强技术改造,努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据最新统计,2006年,该公司仅节约用水创造的直接经济效益就达几十万元。
该公司一方面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使主要生产工序基本实现了自动控制、密闭生产,在确保药品质量的同时,降低了能源消耗;另一方面加强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为主的技改工程,促进清洁文明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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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双高”目录
目前,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开展《
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
》的编制工作,该项工作将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进而对行业和企业在市场准入、发展规划、金融信贷、税收、保险、进出口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据了解,“双高名录”已经发布了一批。2007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提供第一批“双高名录”,含26个商品编码,50余种产品,这些产品被列入财政部
《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
,并自2007年7月1日起均被取消出口退税。
附: ·
2007年7月1日起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
2007年7月1日起调低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翘首以待的环保政策
2006年4月: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副司长胥树凡7日表示,我国制定《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作目前已进入关键时期,各类子标准的初稿已基本完成,正提交制药行业和学术界有关代表研究讨论。
2006年:
国家制药废水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日前透露,《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制药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于2006年底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有望在明年正式实施。
2007年:
国家发改委在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称,《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提高了现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要求新建制药企业必须按照新标准设计和生产,老企业则在3年过渡期内完成整改。
2007年10月23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办函〔2007〕774号)发函,决定制定《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相关单位,要求于2007年11月20日前反馈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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