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9月2日讯 记者昨日(9月1日)从重庆市人口计生委获悉,新《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将于下月起实施,从下月起,全市的病残儿医学鉴定费将全面免除。新办法还规定,区县级也能实施鉴定,一改此前只能由市级组织鉴定的方式,将更大程度方便市民进行病残儿鉴定。
凡户籍在本市的公民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先天(遗传性和非遗传性 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如果要求再生育,必须先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将于10月1日实施的《重庆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我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实行市、区县两级鉴定,区县级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一级鉴定,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为终局鉴定。
新管理办法规定,每次病残儿医学鉴定,市、区级人口计生委将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个鉴定组进行鉴定,不能按要求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或根据病种需要设立相应专家组的,将由市级鉴定组进行鉴定。
据了解,我市每年有5000名左右的病残儿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率在八成以上,鉴定收费 标准为200—300元,且不含x光片、彩超等各项辅助检查费。“新管理办法则免除了鉴定费,但辅助检查费用还得申请人自付。”科技处负责人称,病残儿医学鉴定将实行半年一次,并可根据需要调整鉴定次数和时间。新管理办 法规定,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未经正常医学鉴定程序随意做出维持或变更原鉴定结论的,由其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王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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