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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我国对52种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为了维护正常的出口秩序,保证外贸出口的健康发展,2003年我国继续对52种大宗及敏感商品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对这52种商品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配额有偿使用、出口配额无偿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玉米、大米、小麦、棉花、茶叶、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蚕丝类、坯绸、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砂、锑包括锑合金及锑制品、氧化锑、钨砂、仲钨酸铵及偏钨酸铵、三氧化钨及蓝色氧化钨、钨酸及其盐类、钨粉及其制品、锌矿砂、锌及锌基合金、锡矿砂、锡及锡基合金、白银、定尺碳素钢板对美国出口、石蜡。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是:灯芯草属及其制品、碳化硅、氟石块粉、滑石块粉、轻重烧镁。
实行出口配额有偿使用的商品是:矾土、人造刚玉、甘草及甘草制品。实行出口配额无偿招标管理的商品是:电风扇、自行车、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大蒜、重水、消耗臭氧层物质、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电子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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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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