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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再认定美《比尔德法案》不合规则
布鲁塞尔消息 1月16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发 布报告,支持去年9月专家组报告中关于美国《针对持续倾销及补贴的 补偿法》(也称《比尔德法案》)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的认定。欧委会贸易委员拉米发表评论,对此结果表示欢迎,并强烈希望美国能尽快废除该法案。
这场纠纷由来已久。世贸组织贸易纠纷仲裁小组2002年初已裁定美国上述法规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全球反倾销规定,美国不服申请上诉。2002年7月17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再次裁定美国败诉。2002年8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发表声明,表示美国不同意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裁定结果。此次是在美国去年提起反诉之后,由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机构作出美国败诉的结论。
“比尔德法案”于2000年10月28日由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通过。其主要内容是:美国政府可以把对外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款提供给那些受到损害的美国公司作为补偿。据报道,2002年1月美国政府发放的第一批年度补偿款项就达2.07亿美元,其中多数给了美国的钢铁企业。
美国上述做法几乎受到世界各国的反对,它的调查程序与规定是根据1930年的关税法,由联邦国际贸易委员会调查产业损害,由商务部决定是否低于市场合理价格倾销,最后处分手段则为征反倾销税。美国1916年国家岁入法第八章,在不公平竞争项目下,包括外国商品进口低于市场合理价格时,美国可对进口商征3倍罚款及刑事处罚的规定。
2001年初,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智利、日本、泰国、印度尼西亚、印度、墨西哥和韩国等成员在多次遭受美国反倾销调查和制裁之后,忍无可忍向美国提出磋商要求,指控美国的新法违反关税暨贸易总协议美国的承诺、关税总协议中的反倾销协议、补贴暨平衡税协议等。但磋商未果,这些成员随后向世贸组织对美国提出起诉,认为这一法案违背了世贸组织有关反倾销协定及相关规则。世贸组织2001年7月为此组成专家小组,并作出了上述裁决。中国作为第三方参与了此案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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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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