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 文 版    
 
x
医药资讯 产品大全 企业大全 产品供求 医药站点 产品展示 项目技术 人才中心 医药论坛 医药展会
       综合信息 | 科技与生产| 分析预测 | 新药动态 | 法规文件 | 公告通告 | 国际药事 | 企业动态 |
 
专 题 信 息   
      ·化学原料药
      ·医疗器械
      ·药包材
      ·制药机械
      ·植物药
 
 
 首页 >> 医药资讯 >> 企业动态      
关键字:
 
   企业动态
欧盟可能取消部分产品关税优惠 专家吁特别关注


    据《国际商报》报道,欧盟可能取消若干产品的普及特惠税制度。中国是普及特惠税制度的受惠国,输往欧盟的若干产品享有较低关税待遇。为此,专家提醒我国有关方面给予特别关注。

    欧盟官方刊物刊登的一项通告明确表示,普及特惠税制度的受惠国的某些产品,如果连续3年符合欧盟规定的若干准则,将被取消关税优惠。据悉,该通告涉及第2501/2001号欧盟理事会条例,其中对2002年至2004年的普及特惠税制度作了规定。

    通告规定,欧盟将根据所取得的统计资料,衡量受惠国在某些产品方面的发展实力,假若有关产品符合准则,即表示该业的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不应再享有普及特惠税制度的关税优惠。

    一旦欧委会最终决定某些产品符合准则,将立即通知有关受惠国,并公布关税优惠受到影响的产品。

    该通告载有受惠国名单及其符合准则的产品名单,受影响的中国内地产品如下:可食用动物产品;其他动物产品;谷物、种子、水果、植物;紫胶、树胶及树脂;化学品(肥料除外);塑料及橡胶;皮具及毛皮;纸;鞋履;服装;玻璃及陶瓷;珠宝及贵金属;贱金属及贱金属制品,钢铁制品除外;电机产品;电子消费品;眼镜及钟表;其他杂项。

    另据了解,因符合准则被取消关税优惠的产品,如果连续3年不符合准则,则可重新享有普及特惠税优惠。

(2003-01-23)

关于公司 | 网站简介 | 服务项目 | 领导关怀 | 媒体报道 | 技术支持 | 意见反馈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医药网版权所有    浙ICP证:0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