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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将合力加强对老商品棉的清理核查
新华社信息北京1月27日电 国家计委经贸流通司最近两次牵头召开会议,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和监督局、供销总杜棉麻局、中国纤维检验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二部、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中华棉花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研究我国老商品棉核查、检验和上市中存在的问题。
会上共同议定,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合力加强对老商品棉清理核查的组织工作。老商品棉成批竞卖后有部分零星库存,由于数量少,多次上市竞卖没有成交,影响老商品棉结算等工作的进行。对于这部分零星库存老商品棉(原则上单个仓库10吨以下),由中棉公司负责统计,报老商品棉协调小组审核后,在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的监督下,由产权企业按随行就市的原则就地销售。
会上还议定,老商品棉竞卖成交后,客户反映棉花有质量问题的,由全国棉花交易市场负责处理,中棉公司协助。具体程序是:交易市场接到客户对老商品棉质量问题的反映后,将相关材料转至中国纤维检验局申请复检。中纤局出具的复检证明作为棉花数量、质量的结算依据,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依此书面通知中棉公司进行结算。对因承检机构数据报送差错引起的公定重量变化,按合同成交价、合同公定重与复检公定重的差额计算,增退货款;对用户反映因毛重、回潮率指标变化造成公定重量差异所提出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对复检后降品级、降长度的棉花,以成交当日交易市场该等级的成交均价(当日无该等级棉花成交取
上日数据,依此类推)核定棉花价格、对成交时非等外棉复检为等外的棉花,按照有关部门制定的7级棉的起报价(6500元/吨)核定价格;对复检确认为霉烂、变质等影响正常使用的棉花,由中纤局出具霉烂、变质的棉花数量或可能造成损失的估计证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以此核定数量、价格;对采取隐蔽手段掺杂使假并经复检认定属实的棉花,由中棉公司向用户退付货款,棉花所有权单位拉回,并不纳入老商品棉处理范围,有关纤检机构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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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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