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下列情况应属穴位红外线疗法之禁忌
(1)有出血倾向者、高热患者、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心血管机能不全者、恶性肿瘤患者等,均不宜用本疗法。
(2)闭塞性脉管炎等肢体血液循环障碍性疾病,使用红外线照射应极慎重。这是因为由于血液循环不良,热量很难被带走,易于发生烧伤。另外,加热后,局部代谢增加,使供血不足而更加缺氧。因此,即使不发生烧伤,也易于使供血不良的局部更加恶化,甚至坏死。
(3)有陈旧性瘢痕的部位,不宜用红外线照射。因陈旧性瘢痕之中,血液循环不良,红外线照射易起水疱。
(4)急性炎症不宜用本法治疗。因此时,炎性组织内发生主动性充血,血液循环加速,炎症渗出液中充满异常的代谢产物,这些物质刺激神经末稍可引起痛觉,渗出越多,压力越大,疼痛也就越明显。红外线照射,主要是温热作用,故可加重急性期炎性物质的渗出和扩散。
(5)感觉障碍处慎用本法,以免因感觉迟钝而引起烫伤。
(6)禁灸的腧穴,一般来说,也不宜用红外线照射。
2.治疗过程中,不得移动体位,防止触碰灯具,以免引起烫伤。
3.在照射时,若患者感觉太热,应根据情况调整灯距。
4.在治疗时,若出现头晕、恶心欲呕、心悸、倦怠无力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治疗,进行观察,甚者宜进行必要处理。
5.照射眼周围腧穴时,须用纱布蒙住双眼。后脑部穴区,不宜照射。
6.当患者有痛温觉障碍,或照射新的伤痕部位时,要使用小剂量照射。
7.使用过程中不得用金属针(棒)触及红外片,以免触电;使用和存放红外线治疗仪时应避免碰撞,以免影响使用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