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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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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粮油仓储单位的粮油仓储活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商业部1987年6月22日颁布的《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87)商储(粮)字第12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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