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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8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
(2018年第18号)  收藏
   
  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江苏福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徽协和成药业饮片有限公司、亳州金芍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安国市盛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东美泰制药有限公司、四川原上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武山县医药公司中药饮片厂等企业生产的8批次人参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农药残留量(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中药饮片,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在立案调查工作中,企业对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由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生产销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情况通报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对不合格产品真实性异议的通报后,要立即立案调查,追溯产品来源。如确属标示生产企业生产的,由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企业从重处罚。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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