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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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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充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榜样引领作用,确保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先进性,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docx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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