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穴: 常用穴:正光1、正光2、风池。
备用穴:肝俞、胆俞、内关、百会、足光明。
操 作: 常用穴每次均取。备用穴每次酌加1-2穴。在具体选穴时,则分三阶段,第一阶段为有屈光不正者,先增进视力,配穴之内关必加;第二阶段是在上述基础上纠正斜视,则百会或肝俞、胆俞每次必加;第三阶段为巩固阶段,则酌加足光明。
采用普通皮肤针或电梅花针叩刺。如为电梅花针,则将特制的电梅针针具接通晶体管治疗仪,用直流电,电压9伏,电流以强度小于5毫安,以病人耐受为度。然后在每一穴区之0.5~1.5厘米直径内作均匀叩打,计20~50下。胸腰椎两侧,由上至下各叩打3行。第1行距脊椎1厘米,第2行距脊椎2厘米,第3行距脊椎3~4厘米。如用普通皮肤针,叩打方式同上,力求用腕力弹刺,力量以中等强度为宜,至局部出现明显潮红为度。隔日1次,15次为一疗程。,停针半月后,继续下一疗程。
效 果: 疗效标准:痊愈:眼位复正,视力增加到1.0以上。显效:眼位复正或基本复正,视力增加3行,但未到1.0;或斜视程度减少一半,视力增加到1.0以上。有效:眼位基本复正,视力增加1~2行;或斜视程度减少不到一半,但视力增加2行以上。无效:无改善或改善未达到有效标准。
共治共同性斜视103例,共180只眼。以上述标准评定,痊愈57只,显效101只,有效21只,无效3只,总有效率为98.3%。内斜视比外斜视疗效好,斜视程度在15度效果较好。
注意事项: (1)本法主要用于治疗共同性斜视,对象以20岁下的青少年为宜。
(2)患者在治疗期间坚持自我按摩两侧之正光1和正光2,每次50~100周,每日早晚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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