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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9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
(2017年第220号)  收藏
   
  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河北金兴制药厂等3家企业生产的9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
 
  河北金兴制药厂生产的批号为160901、161201、161202、161203、170103的复方胰酶散,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805、20161001、20161003的胃蛋白酶颗粒,四川顺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1004的胃蛋白酶颗粒。不合格项目包括微生物限度、效价测定、装量差异(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相关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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