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免责声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首页
药 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返回医药网
政策法规网>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药监安[2003]56号)
【
收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氯胺酮属于静脉全麻药品,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潜力,我局2001年曾下发《关于氯胺酮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235号),规定氯胺酮原料药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氯胺酮的管理,现补充规定如下:
氯胺酮游离碱及其可能存在的盐均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其管理按照《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氯胺酮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请通知辖区内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十一日
【
收藏
】
站内支持:
招商综合版
-
招商搜索
-
分类招商
-
关于公司
-
服务项目
-
媒体报道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化工网
-
中国纺织网
-
服装网
-
纺织搜索
-
化工搜索
-
医药招商
-
生意宝
-
国贸通
©
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