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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急需设备物资供应问题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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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与要求,国务院成立了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下设后勤保障组,统筹防治非典型肺炎的重要物资、资金的协调工作,其中医疗设备、防保用品、消毒用品等由后勤保障组医药用品协调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运行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也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和后勤保障组织,同时,建立了防治工作协调机制。防治非典型肺炎后勤保障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各单位所需医疗设备、防护用品、消毒用品等由当地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统筹安排、调剂。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上述情况,迅速主动与当地政府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及其所属后勤保障机构取得联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设备、物资保障工作。
  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及时了解各市(地)、各医疗卫生单位承担防治任务及防治工作所需设备、物资等,做好需求分析与预测,提前做好需求计划和提出设备、物资的申请。
  二、设备、物资申请,要尽可能详细具体,要注明:申请设备物资名称、规格性能、供货单位、数量以及联系人电话、需求单位的联系人、电话以及是否有替代用品等。
  三、对当地无法解决的急需设备物资保障问题,应通过当地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后勤保障机构统一与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后勤保障组联系,联系人与电话:
  马力强 63192796 63192670(FAX)
  吴海东 63193800 63193801(FAX)
  四、若在上述联系过程中遇到困难,可直接与我部联系,我部联系人与电话:韩晔 68792170 68792175(FAX),节假日期间电话:68792177。
卫 生 部 办 公 厅
二○○三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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