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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出院患者中医治疗工作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函[2003]21号)  收藏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
  目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大部分患者已经出院,新发病例显著下降。根据北京地区中医药专家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出院患者的追踪随访,部分出院患者仍有不同程度的乏力、气短、汗出、低热、心慌等症状表现,有的患者出院时还在服用一定量的激素。为充分发挥中医治疗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作用,加强对出院患者的中医治疗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出院患者的治疗工作,在本地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安排好出院患者的中医治疗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恢复期推荐中医药治疗方案》(国中医药办发[2003]9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好中医治疗方案,充分发挥中医的特色和优势,促进出院患者的全面康复。
  二、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可根据有关规定,在完善有关消毒、隔离措施的前提下,建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出院患者复诊门诊,可采取电话咨询、电话预约挂号、送医送药上门以及定期医院复诊等多种形式,方便患者就医,为患者提供中医服务。
  三、各地中医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出院患者复诊定点医院中医科的业务指导,充分发挥其在出院患者治疗中的作用。同时,要组织本地区中医药专家定期到定点医院开展中医会诊,满足出院患者对中医治疗的需求。
  四、在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出院患者中医治疗时,要重视收集临床资料,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临床疗效。并请及时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出院患者中医治疗工作和有关情况报送我司。
中 医 药 管 理 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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