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网
医药网·政策法规
会员注册 免责声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首页
政策法规网>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科学规范口岸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工作的通知
(国质检卫[2003]191号)  收藏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目前我国防治非典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重大胜利,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生活秩序正逐步恢复。总体上看,前一阶段口岸预防和控制非典工作中所采取的一系列卫生检疫措施,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然而,随着疫情的缓解,出入境旅客逐渐回升,口岸防治非典工作面临工作量增大和防治难度加大新的考验。为巩固目前的防治成果,防止疫情反弹,对口岸非典卫生检疫工作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总结完善,对一些应急措施要适时调整,使口岸非典卫生检疫工作进入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轨道,与逐步恢复的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相适应,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科学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措施的通知》(第11号)精神,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加强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工作,严格体温检测和《健康申明卡》填报工作。出国(境)人员需要向对方国家、地区出具健康证明的,按质检总局和外交部的有关规定办理,非典型肺炎卫生检疫按我国加入有关多边条约办理。在目前疫情趋于缓和,出入境人员日益增加的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克服思想麻痹、工作松懈的情绪,要充分认识非典疫情的复杂性和反复性。在口岸非典防治工作面临严峻考验的关键时期,务必按照温家宝总理\"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坚守岗位,恪守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做到思想不能麻痹,领导不能削弱,工作不能松懈,按照分类指导,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总体要求,科学规范口岸非典防治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将口岸非典卫生检疫措施延长一年,坚决防止非典疫情通过口岸传入传出。
  二、科学规范口岸非典防治工作,使口岸非典防治工作进入依法和科学防治的轨道
  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进一步充实完善《非典型肺炎口岸控制预案》,要针对出入境人员逐步增加,口岸防治非典工作难度加大的新情况,认真进行分析和研究,在全面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变化,进一步完善口岸非典卫生检疫的各项规程,使口岸各项非典防治措施更加科学规范。
  (一)规范出入境旅检通道检验检疫查验台等设施的设置。各口岸在出入境旅检通道设立的检验检疫查验台,特别是出境旅检通道设立的检疫查验台要继续保留,对不适应查验工作要求的,要进一步完善。
  (二)完善现有的隔离设施。对已设立的临时隔离设施不能拆除,并要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进行完善。
  (三)完善和规范对出入境人员的体温检测工作。各口岸要继续对出入境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现有的测温仪,要尽快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校准;对已达到或超过使用期限的仪器要及时淘汰更新,要选配质量好、准确性高的仪器。目前还没有配备快速测温仪器的,要尽快配备。各局应在出境通道上使用能显示温度度数的体温检测仪。检验检疫人员对出境人员检测体温时,要将所测体温情况记录在“出境健康检疫申明卡”上,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做记录。对达到和超过37.5℃的,须再用水银温度计进行复测,复测体温达到和超过37.5℃的,劝其停止旅行,去当地医院进一步检查和诊断。
  (四)科学规范旅客健康申报工作。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对出入境人员实行填报“出/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式样见附件1、2,以下简称《申明卡》)制度。《申明卡》上的项目不得漏填,对旅客填写的护照或证件号码要与本人证件进行核对。对收验的《申明卡》,按不同交通工具的班次分别整理,并注明日期、班次,当班检验检疫人员签名并保存备查。对《申明卡》的保存时间暂定为一个月。各局可根据本口岸出入境人员使用语言情况,自行印制日、朝、俄、蒙、越、缅和老文等其他文字的《健康卡》,以方便旅客填报。
  (五)规范和完善出入境旅检大厅现场医学巡查制度。出入境旅检现场要派卫生检疫医师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非典可疑症状者,要及时进行医学检查和处理,对体温38℃以上,伴有咳嗽、气短和呼吸困难者,应立即按有关规定采取预防、控制、移送等各项措施。
  (六)完善和规范口岸非典疫情报告和追踪制度。各地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照总局的有关文件要求,按时上报《出入境人员SARS卫生检疫日报表》(式样见附件3),对有可疑症状者要及时填报《口岸初筛非典型肺炎(SARS)送医院检查者个案调查表》(式样见附件4)。要建立接送病人的联系机制,以便对送医院者进行追踪。对诊断为疑似和确诊病例的,要立即上报总局卫生司。
  (七)科学规范口岸和出入境飞机、船舶、火车和汽车等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监督工作。要按照《国际货船预防SARS和病例管理规程》和《国际航空旅行与SARS传播管理指南》(附件5、6)的有关规定,对上述场所和交通工具进行预防性和疫点处理的消毒,以及对候机楼、候车(船)厅等公共场所,机舱、客舱和车厢进行通风。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通过货物可以传播非典,因此,对运载货物的货舱和货物无需进行卫生消毒处理,也不针对SARS开具有关消毒证明。
  (八)继续对出入境人员加强预防和控制非典知识的宣传。对出入境人员发放《出入境健康建议》(见附件7),利用候(机、船、车)厅内的电子屏幕、广告牌、广播、张贴画等形式,以及在飞机、火车、客船等交通工具上对出入境旅客进行防治非典知识和我国口岸实行的有关非典卫生检疫措施的宣传。
  (九)各局要关心口岸一线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要确保一线工作人员防护用品的提供,满足一线工作人员的需要。要做好一线人员的替换工作,想方设法让一线工作人员分期分批地进行轮休。
  三、完善和规范为出国人员提供健康体检并出具SARS健康证明的工作
  对往访国家要求我出国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要持有无SARS症状的健康证明的,各局保健中心要按照总局和外交部联合文件(国质检卫联〔2003〕162号)的有关规定,开展体检工作和出具相应的健康证明。不得对正常人群反复进行有损健康的X线透视。
  四、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卫生检疫责任追究制度
  凡因工作不落实,发生责任性漏查、漏报非典可疑病人信息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继续严格按照总局最近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方案,尽可能减少对旅客通关速度的影响。做好口岸各项卫生检疫工作。同时要继续做好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口岸防治非典工作的“五个不漏”和“五个到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1.出境健康检疫申明卡(略)
    2.入境健康检疫申明卡(略)
    3.出入境人员SARS卫生检疫日报表(略)
    4.口岸初筛非典型肺炎(SARS)送医院检查者个案调查表(略)
    5.国际货船预防SARS和病例管理规程
    6.国际航空旅行与SARS传播管理指南
    7.出入境健康建议(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5

国际货船预防SARS和病例管理规程

    SARS的一般信息与症状
    现在,SARS是全球范围的健康威胁。 鉴于此,所有国际旅行者(包括货船的船员和旅客)都应该知道SARS主要症状和体征:高热(>38℃),和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呼吸道症状(包括咳嗽、呼吸短促、呼吸困难)以及与已经诊断为SARS者有过密切接触;和/或有近期去过有SARS病例报告地区的旅行史。
    登船前
    一条船的船员或旅客一旦出现有上述症状体征,应该立即就医,并一定将症状、近期旅行史和密切接触史告知卫生保健人员和船长。 建议出现这些症状的船员和旅客在康复或者得到医师的许可前不要随船旅行。
    航行中
    一条船的船员或旅客一旦出现上述症状体征,船长应该征求医生的意见,保证将有关症状、近期旅行史和密切接触史等信息转报给下一个停泊港卫生部门。 通知船上船员和旅客该患者可能是SARS病例。 作为一种常规的预防措施,要尽可能将疑似病例安置在一个船舱或单间中与其他船员和旅客隔离。 疑似病例必须戴上外科口罩,采取严格的卫生措施(包括频繁的用肥皂洗手)。 照顾患病船员/旅客的人员应该采取进一步的预防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在接近病人住处时戴外科口罩、手套和眼睛防护镜,以及反复用肥皂和水洗手。
    到港
    必须立即通过无线电通知预定目的港卫生部门,并且询问港口是否具备隔离、转运和治疗生病船员或旅客的能力。 港口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船主前往具备以上能力的该国其他港口。
    到达卫生部门要求的港口后,在检疫官员对患病船员或旅客,以及船上其他船员或旅客检查结束之前,任何人均不得离船。
    如果检疫官员确定患病船员或旅客符合SARS病例定义,将需要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将船员或旅客从船上撤离,转运到最近的治疗SARS病例的医疗机构。
    此船应该被隔离,除卫生部门人员或其他直接为卫生部门工作的人员以外,任何人均不允许登船或离船。 应该设置保安人员以确保这项要求得到执行。
    此船和船员将在港口接受10天的隔离,以确定没有其他船员或旅客受SARS感染。 在隔离期末,船舶出发前,SARS病人接受隔离和治疗的船舱在新船员或旅客住入前应该进行彻底的清洁和消毒(参见最后一段)。
    在检疫官员确定没有其他船员或旅客被感染之后,将允许此船前往下一个停泊港。
    如果船主希望该船解除隔离,那么要提供替换上船的船员,并且需要与卫生部门达成协议,为被留下来隔离的船员提供设施。 在新船员登船前,还需要对船舶的住室(包括食堂、盥洗室和娱乐区)进行彻底清理。 这项工作要在港口卫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SARS病人使用过的船舱的消毒
    SARS病人使用过的船舱应该用次氯酸钠(漂白粉)和福尔马林(1)或者chloro meta xylenol消毒(请参见《航空卫生指南》)。 病人可能已经接触过的所有表面均重点清理。 在SARS病人使用后,船舱中的使用设备应该进行全面的冲洗和处理。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6

国际航空旅行与SARS传播管理指南

    本文讨论公众关心的在来自SARS本土传播地区的国际航班上旅客和/或机组人员之间SARS传播的危险。 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详尽的措施说明参见2003年4月4日出版的《流行病学周报》。 为了进一步减少SARS通过这种方式传播的危险,世界卫生组织一直与国际航空运输组织包括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密切合作,及时为全体航空人员提供准确的信息。
    飞行中SARS传播的危险
    飞机上传播SARS病毒的危险很低。 到目前为止,有4个国际航班上可能出现SARS传播的情况,其中两个航班发生在世界卫生组织3月15日发出紧急旅行忠告之前。 自3月23日各国卫生部门按世界卫生组织建议进行离境前筛检以来,未再记录到新的SARS病例在航班上被感染。 其中关键因素是让旅客和机组成员了解SARS的主要症状(包括高热>38℃以上、咳嗽、呼吸短促或呼吸困难)。
    出发前对具有与SARS相关症状者的措施
    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出现与SARS相关症状的旅客和机组人员身体全面康复后再旅行。 世界卫生组织还建议,卫生部门确保存在SARS本土传播地区采取出境筛检措施,包括检测所有出境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体温。 阻止有症状旅客旅行可最大限度地减少航班上SARS传播的危险。 最后,临床诊断SARS病例的接触者10天内不应该外出旅行(包括国内旅行和国际旅行)。
    飞机上的预防措施和注意事项
    个人卫生
    所有旅客和机组应该维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经常洗手,特别是在进食前要洗手。 旅客或机组人员在飞机上如果咳嗽或打喷嚏应该捂住口鼻,过后要洗手。
    口罩
    目前的证据表明,感染SARS病毒者如果没有出现症状,就没有传染性。 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并不建议无症状的旅客或机组戴口罩。 不过,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来自有SARS本土传播地区的旅客或机组人员如果在飞行期间出现与SARS相符的症状则应该:
    1)佩带保护性口罩(N/R/P95/99/100 or FFP2/3),或相当于这些标准或符合各国标准的口罩;
    2)与其他旅客隔离,越远越好;
    3)隔离出一个卫生间供其专用。
    世界卫生组织还建议,指定一个机组人员佩带保护性口罩、手套和防护眼镜(如密封的护目镜或面具),照顾具有与SARS相符症状者。
    载有疑似SARS病例的航班到港时的措施
    载有符合SARS症状人员的航班机长应该用无线电通知目的机场,以便当地卫生部门进行适当安排,接收和处理这一情况。 到港后,目的港卫生人员要检查病人,旅客需要等待,不要着急下机。 卫生部门评估完成后,旅客和机组人员可能还要提供今后14天内的详细联系方法。 其他旅客和机组人员如果没有健康问题,允许继续旅行。 如果确证患病的旅客或机组人员为临床诊断SARS病例,那么卫生部门应该利用旅客和机组人员所提供的详细联系方法通知接触者。
    接触SARS病例的行李和物品感染SARS的危险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证据表明人们接触行李或货物可以感染SARS,SARS传播的主要方式是与SARS临床诊断病例面对面的密切接触。
    航空器通风
    商用飞机的空气流通系统的结构是按国际航空条例的规范以及飞行器生产厂家的指导设计的:
    循环:飞行中,机舱不断地补充入新鲜的空气。 整个机舱的空气每3分钟更新一次。
    气流:按设计,机舱内气体的流动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细菌和病毒通过机舱传播的可能性。
    过滤:大多数大航空公司都安装了HEPA(高效空气颗粒)过滤器。 该过滤器具有高效移除灰尘和空气污染物(如飞沫、细菌和较大微生物)的功能。
    这表明,所有微生物在机舱内传播的危险很小。
    飞机消毒
    建议载有SARS疑似病例飞行后的飞机,应该按地方卫生部门制定的程序彻底消毒。 这些程序包括严格清扫和消毒机舱中危险部位:病人坐的部位以及共用设施(如座位、靠枕、桌面、扶手和其他疑似病例接触过的其他物品)。 常用消毒剂消毒后,SARS病毒即失去其感染能力。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二○○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收藏     

 
站内支持:  招商综合版 - 招商搜索 - 分类招商 - 关于公司 - 服务项目 - 媒体报道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化工网 - 中国纺织网 - 服装网 - 纺织搜索化工搜索 医药招商 - 生意宝 - 国贸通

©
医药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