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利药”事件——专题
“暴利药”引发的五个疑问
  • 未经招投标程序的药品缘何能挂网销售?  湖南省物价局工作人员说“按照相关规定,药品如需进入国家公立医院销售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该药品一直没有参与湖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因此不能在湖南公立医院销售。而目前,这个药品出现在招投标平台直接挂网采购,是违规行为。”
  • 15.5—136元,出厂价不作为指导价参考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副巡视员:“物价局工作人员确实存在把关不严、信息收集不全、工作不够细致的问题,定价时没有了解到每盒15.5元的出厂价和每盒30元至40元的医药公司购进价等重要信息,导致制发的每盒136元的投标报价指导价偏高。”
  • 为何厂家、医药公司、医院、物价局集体沉默?  不是恶意揣测,暴利事件的各个相关方,肯定知道巨额利润的存在,而面对如此“失衡”,为何各方都选择沉默?除去对利益本能追求的原因不谈,是否有其他难言之隐?
  • 相关部门是否存在渎职行为?  出厂价的低廉和医院售价的惊人,作为负有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职责的行政部门,物价局是否存在失责行为,是否有渎职的主观动机?对这种行为,该依据什么法律法规进行惩处?谁又来监督物价局?不能把回调药价当成解决此事件的直接方法。
  • 暴利的“大头儿”到底被谁吞了?  芦笋片出厂价15.5元,医药公司定价为三四十元,利益链继续上行,卖到医院时,价钱已从三四十元“被指导”到136元(政府指导价),而其公开招标价每瓶185.22元(即医院进价),医院定价213元,可见,医院确实不是暴利最大受益者,获利最多环节出在医药公司与政府指导这个过程。15.5元到213元,197.5元的暴利如何“被分赃”?问题出在哪个节点?或许已经显而易见。
出厂价15.5元药品被医院卖213元 开药医生获利最大?

15.5元药品在医院竟卖213元

  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一种出厂价15.5元的药品,经医药公司、医药代表、医生等环节,最后价格涨到了213元售卖到患者手中,利润达1300%。……[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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