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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医火灸法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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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治病证

注意事项

  非艾灸法
  附篇  

藏医火灸法

【注意事项】

    1.首先要掌握藏医火灸的各项禁忌  ① 在病证上,对赤巴热病、一切血液病等任何瘟热引起的疾病禁止施灸。② 在部位上,眼睛等五官及男女在脉即男性会阴的左侧脉、女性会阴右侧脉和耻骨阴毛中间的动脉等处禁灸。对这些部位施灸会造成男性阳萎不举,因而除了高龄老人或无生育能力者外,不得火灸。③ 在时间上,饱食后,胃肠等六腑部位也应禁止施灸,下雪风寒天气不宜施灸。另外,还要避开八卦九宫忌日和体内神魂巡行的部位施灸,不可随意妄为。例如:每月(阴历)初一、初六、十八、二十二、二十四和三十日皆宜禁止放血、火灸。秋三月不灸右助部位,春三月不灸左肋部位,夏三月不灸脐部各穴,冬三月不灸腰部各穴。此外,人的神魂晨在唇,日出在嘴,日升在舌,正午在眼,日斜在小尖脉,下午在肺脉,日落前在上胸,日落在下胸,黄昏在脐,入夜在阳门,午夜在胃,下半夜在中胸,黎明在肠等,故也有上述各时不宜灸相应部位和穴位之说。现代科学证实人体随着气候变化和月亮圆缺而盈损变化,上述不同季节和时间禁止施灸是不无道理的。
   
    2.施灸后的注意事项。帝玛·丹增彭措的《白晶鉴》载:“艾炷燃尽时立即用拇指(或小石子)用力按压息火。灸后禁止立即饮水,宜稍作散步,恢复体力。七日之内禁食腐坏或酸性食物。禁忌风寒、剧烈运动、发汗和白昼睡觉等。饱食之后不宜施火灸,灸后也不宜饱食或嗅闻皮毛等的焦味和秽气”。
   
【主要参考文献】
   
    [1] 星全章等。《藏医火灸法法》  民族出版社200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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