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注册
免责声明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政策法规首页
药 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
返回医药网
政策法规网>
正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第四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3]25号)
【
收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药监办〔2002〕195号)的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定,现公布第四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下称《目录》)品种。
此次公布的《目录》,共计300个药品制剂(见附件)。其中:化学药制剂51个(甲类非处方药24个,乙类非处方药27个),中成药制剂249个(甲类非处方药192个,乙类非处方药57个)。《目录》公布后,请按照《关于做好2002年非处方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第四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
收藏
】
站内支持:
招商综合版
-
招商搜索
-
分类招商
-
关于公司
-
服务项目
-
媒体报道
-
意见反馈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兄弟站点:
全球化工网
-
中国化工网
-
中国纺织网
-
服装网
-
纺织搜索
-
化工搜索
-
医药招商
-
生意宝
-
国贸通
©
医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