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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避孕套经营管理问题的批复
(国食药监市[2003]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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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避孕套经营管理问题的请示》(闽药监[2003]函械1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目前避孕套产品经营管理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为加强对避孕套产品的监督管理,解决避孕套产品的供应问题,方便群众购买使用,经研究,同意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延伸经营,设立避孕套产品销售点,经你局核准备案后经营避孕套产品。
二、为解决农村避孕套产品的供应问题,对农村乡镇以下基层零售网点的设置条件,可在保证避孕套产品经营质量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放宽。
特此批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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