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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自动盖片机等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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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产品由于预期目的、功能及用途等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医疗器械的定义,故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一、自动盖片机:用于将极薄的盖玻片封盖在承载染色组织切片的玻片上。
二、体外用碎骨机:用于在骨科手术中,将人体的组织或碎骨进行粉碎。
三、磨片机:用于眼镜店或眼镜工厂打磨镜片。
四、电脑查片仪:用于对各种镜片度数进行精确、快速检测,并对累进焦点和多焦点镜片进行测量图形显示。
五、光谱透过率测量仪:用于对太阳镜进行紫外线透过率检查。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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