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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部分食品添加剂过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的公告
(2004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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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现予以公告。
卫 生 部
二○○四年八月九日
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种类
添加剂名称(代码)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备注
漂白剂
焦亚硫酸钠
黄花菜
0.2(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硫磺
黄花菜
0.2(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
只限用于熏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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