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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行业标准YY 1036-2004《压陷式眼压计》勘误单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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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医疗器械行业标准YY 1036-2004《压陷式眼压计》有误,遗漏了表4的内容(见附件),经全国医用光学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核实,现予以勘误。本勘误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YY 1036-2004《压陷式眼压计》勘误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
YY1036-2004《压陷式眼压计》勘误单
1、5.8条后增加
表4 示值误差
眼压计刻度值(格)
压针移动距离(mm
)
起始
示值
理论值
允许误差
0
5
0. 25
士0.01
0
10
0.50
土0.02
0
15
0. 75
士0.03
0
18
0. 90
士0.05
2、5.10条中“表4”改为“表5”;
3、7.3条中“表5”改为“表6”;
4、7.4.3条中“表6”改为“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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