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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公告中有关《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7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151号)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5年第4号),现将GB 11748-2005《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7项医疗器械国家标准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及实施日期如下:
    一、 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GB 11748-2005《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二)GB 11239.1-2005 《手术显微镜 第1部分:要求和试验方法》
    上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三)9706.23-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2-43部分:介入操作 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
    (四)GB 9706.24-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2-45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及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安全专用要求》
    以上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二、推荐性国家标准
    (一)GB/T 19042.2-2005 《医用成像部门评价及例行试验第3-2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
    (二)GB/T 19042.3-2005 《医用成像部门评价及例行试验第3-3部分: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
    (三)GB/T 19042.4-2005《医用成像部门评价及例行试验第3-4部分:牙科X射线设备成像性能验收试验》
    以上标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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