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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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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
为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经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科技教育司。
附件:
1.
名录封面
2.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卫 生 部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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