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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鱼腥草注射液”质量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中发〔2006〕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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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鱼腥草注射液”标准收载于原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七册,经核查,其制法项印刷有误,制法中“收集初馏液 200ml ”应更正为“收集初馏液2000ml ”。
该品种含量测定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于2001年5月30日以“国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编号:2001ZB0086)正式颁布执行。
特此函告
附件:鱼腥草注射液国家药品标准修订批件(2001ZB0086 )(略)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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