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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至灵胶囊”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国药典中发〔2006〕317号)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灵胶囊”收载于原部颁12册,标准编号为WS3-B-2312-97。据相关单位反映,其标准有关内容有误,经我会核查,该品种标准【含量测定】甘露醇类物质项下“精密加入高碘酸钠(钾)溶液〔取硫酸溶液(1→20)90ml与高碘酸钠(钾)溶液(1→1000)110ml混合制成150ml〕,”应为“精密加入高碘酸钠(钾)溶液〔取硫酸溶液(1→20)90ml与高碘酸钠(钾)溶液(1→1000)110ml混合制成〕50ml,”。【含量测定】腺苷项下“本品每粒含腺苷不得少于25mg。”应为“本品每粒含腺苷不得少于0.25mg。”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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