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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远红外贴膏类产品注册问题的意见
(国食药监械[2007]2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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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远红外贴膏类产品注册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皖食药监械〔2007〕72号)收悉。意见如下:
远红外贴膏类产品用于颈、肩、腰、腿和关节疼痛的治疗,如其组成成分没有药物成分,该类产品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如其组成成分有药物成分,该类产品的管理按《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4〕94号)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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