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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发改价格〔2007〕75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7〕1083号)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根据部分省市的反映,现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吡喹酮等260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5I号〕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鉴于含磷酸可待因成分的不同通用名称和配方的口服复方制剂是否应执行统一价格存在意见分歧;复方谷氨酚胺颗粒剂尚无国家正式标准,为此,决定取消发改价格〔2007〕751号中规定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和复方谷氨酞胺颗粒剂价格,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临时价格。
    二、鉴于阿司匹林缓释片部分规格品已转成非处方药,按照有关规定,阿司匹林缓释片应列入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取消发改价格〔2007〕751号附表一中规定的阿司匹林缓释片价格,暂由各地根据本地市场实际情况制定价格。
    三、发改价格〔2007〕751号附表一中西吡氯铵(定价序号937)剂型应为“含片”。附表二中异丙托溴铵(定价序号937号)吸入用溶液剂规格应为“250ug︰2ml*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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