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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碳酸钙口服混悬液等1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国食药监安[2007]420号)  收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经国家局审定,碳酸钙口服混悬液等14种药品(化学药品2种、中成药12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14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附件2)予以公布,请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国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14种药品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
转换为非处方药的14种药品名单
一、化学药品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1
碳酸钙口服混悬液
 
甲类
2
硝酸咪康唑阴道软胶囊
1.2克
甲类
  
二、中成药
序号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3
银翘解毒软胶囊
每粒装0.45克
乙类
4
抗菌消炎片(薄膜衣片)
每片重0.51克
(相当于原药材1.0克)
甲类
5
复方双花片
每片重0.62克
乙类
6
小柴胡泡腾片
每片重2.5克
甲类
7
湿毒清片
每片重0.5克
甲类
8
骨疏康胶囊
每粒装0.32克
甲类
9
牛黄蛇胆川贝软胶囊
每粒装0.3克
乙类
10
金鸡化瘀颗粒
每袋装10克
甲类
11
肺宁口服液
每支10毫升
甲类
12
固本止咳膏
每瓶装(1)150克,(2)280克
甲类
13
连花清瘟胶囊
每粒装0.35克
甲类
14
祖师麻关节止痛膏
7厘米×10厘米
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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