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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器械中所含兴奋剂成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8]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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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我局接到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来函,反映在部分药械结合的医疗器械中含有兴奋剂成分。经研究,药械结合的医疗器械中含有兴奋剂成分的,所含兴奋剂成分按照《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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