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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的通知
(国食药监许[2010]4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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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检验装备水平,保障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当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现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
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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